同济大学校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
(2015年1月 21 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为规范校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同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基[2014]2号)和《同济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信[2013]1号)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一、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同济大学及各电信运营商在同济大学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一卡通设备、楼内网络和视频监控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二、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校园道路和楼宇时,基建、资产等部门应将其列入基建或维修计划同步完成配套建设。
三、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学校信息办统一归口管理。由电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四、信息办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核和建设方案的审核批准,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建设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信息办同意。
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后,应由工程主管单位、用户单位会同信息办按照合同及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经各方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合格的验收报告。同时,施工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应向信息办移交工程系统竣工图、光缆或电缆线路及点位图等资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六、各单位在对校园楼宇进行单位搬迁、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工程等之前,应事先向信息办提交建设和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施工。对未经信息办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基建处、资产处、设备处等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处不予报销。对于不改变原有弱电设施和设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应事先向信息办备案。
七、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移动、毁损。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损坏的,除必须按价赔偿外,学校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各楼宇的主要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承担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责任,协助信息办保障楼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好,维护校园基础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九、信息办代表学校履行对通讯服务提供商在校内进行网络设备、光缆管线、通讯基站设备等建设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保卫处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各运营商在学校内进行管线和设备建设,实行备案制。由各运营商指定客户经理,在施工前出具施工方案、内容、施工队伍及人员名单、施工时间周期等相关信息报信息办备案,施工完成后需向信息办提供工程完成文档报备。任何管线和设备建设均需符合本条例及附件的要求。信息办不接受任何运营商外包单位的备案申请。
十、本规范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同济大学校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docx
2.校园网楼宇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docx